索引号 zfbmsfj/2020-0044 公开日期: 2020-06-12 15:23
来源 石泉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 请 人:石泉县龙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石泉县,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汉族,1960年12月25日出生,住石泉县。

被申请人: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住所:石泉县,法定代表人:何某,职务: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在备案审查其企业临时用地申请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0年4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石泉县龙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