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后柳镇汉江流域重点水域协助巡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
索引号 zjzfhlz/2021-002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09 17:42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好中省市县各级政府建立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监管机制的安排部署,夯实我镇禁捕水域日常管护力量,强化日常巡查,确保禁捕成效,根据石长江禁捕办〔2021〕11 号文件、县农业农村局《石泉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协助巡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我镇禁捕水域组建协助巡护队伍,协助开展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具体组建工作方案如下: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后柳镇汉江流域重点水域协助巡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好中省市县各级政府建立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监管机制的安排部署,夯实我镇禁捕水域日常管护力量,强化日常巡查,确保禁捕成效,根据石长江禁捕办〔2021〕11 号文件、县农业农村局《石泉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协助巡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我镇禁捕水域组建协助巡护队伍,协助开展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具体组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聘范围、原则、条件及程序

(一)选聘范围

已纳入禁捕范围的汉江干流后柳段,综合考虑流域面积、管理范围等实际情况,共拟选聘专职护渔员 9 人。

(二)名额分配

拟定磨石村 1 名、一心村 1 名、长安村 1 名、柏桥村 1 名、群英村 3 名(专职 1 名)、永红 2 名(专职 1 名)共 9 名汉江流域禁捕巡护人员。

(三)选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汉江干流沿线选聘专职护渔人员。

(四)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好;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了解当地河道地形、水环境、水功能等情况;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对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强烈的认同感,愿意履行河道管护员义务;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无不良社会记录。

2、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上岸拆解的“三无”船舶家庭人员,每户最多选聘 1 人;沿岸村庄确实无法选聘的可在该行政村或镇内调剂选聘。

3、年龄在 18-55 周岁之间(截止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具备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不限男女,熟知水上生存技能,能胜任夜间野外巡护管理工作。

(五)选聘程序

1、公告。由后柳镇人民政府就选聘岗位、名额、条件、程序以及管护职责、报酬、报名方式、报名需要提交材料等相关事项发出公告。

2、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后柳镇禁捕办提出申报,并提交报名材料。

3、审核。由后柳镇禁捕办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由后柳镇禁捕办组织人员通过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考察。

5、审定。后柳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6、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不含节假日)。

7、聘用。由各镇人民政府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承包禁捕水域管护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聘用人员名单和《承包禁捕水域管护协议》报县禁捕办备案。

二、工作经费

工资由基础工资+年终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根据各村所管辖水域范围及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巡护人员个人酬劳由镇财政直接发放到护渔员个人账户。

三、实施步骤

(一)公开选聘阶段(2021 年 8 月 30 日前)

后柳镇人民政府发出公告--各村组织报名--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审核材料--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公示公告、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协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日)

由后柳镇人民政府按照《承包禁捕水域管护协议》,加强对护渔员履职的督促、检查、指导及考核,并做好护渔经费的发放及资料整理归档。

(三)调整完善阶段

2022 年 3 月 1 日之后,根据实际工作和半年考核情况,对协助巡护队伍进行优化调整。

四、巡护队伍管理

县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选聘、管理、培训、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并对护渔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选聘审批、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工作;护渔员在所在镇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履行禁捕护鱼职责,自觉接受村两委、村民监督,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及时更换不合格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护渔员由后柳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禁捕办制定的《护渔员协助巡护队伍管理制度》(见附件 2)统一管理,县长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加强护渔员管理。

(二)县禁捕办统筹安排,适时组织护渔员进行培训、掌握必要的护鱼、禁捕知识和安全常识。

(三)协议签订前,后柳镇政府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工作。

(四)后柳镇政府统一配备有标识的巡查工具、安全头盔、救生衣、黄色反光马甲等。

附件: 1、长江流域禁捕协助巡护人员选聘计划表

2、汉江流域重点水域协助巡护员管理制度

附件 1:附件2

汉江流域重点水域协助巡护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协助巡护员行为,加强常态化规范管理,根据《石泉县汉江流域重点水域协助巡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护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做好拍照取证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常态化开展清船、清网、清江、清湖,保持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
(三)劝离非法垂钓者,制止非法垂钓行为,对不听劝阻和拒绝管理者,做好拍照取证工作,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所辖河道沿岸禁捕政策的宣传;
(五)协助对非法捕捞案件现场进行前期证据收集和临时处置,可对涉案人员进行初步问询检查;
(六)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健全巡查档案,重点记录基本情况(时间、人员、河段)、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含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记录要求详尽具体,应提供佐证材料;
(七)承担后柳镇人民政府安排的禁捕相关工作,参与县禁捕办及农业执法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及禁捕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保密制度
(一)护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协巡路线和时间等内容,不得向从事非法捕捞的人员通风报信;
(二)发现队伍中其他护渔员有问题必须如实向后柳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反映;
(三)如因工作失误或者主观原因造成行动泄密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条安全制度
(一)护渔员日常巡查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无安全保障下作业;
(二)在协助巡护过程中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要在现场灵活处置,保持警惕,确保相对人和自身安全。
第四条收缴物品管理制度
(一)在执勤现场收缴的物品要及时做好款物名称、数量、规格等方面的登记,收缴物品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由后柳镇人民政府处理。
(二)护渔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隐瞒、谎报、挪用及调换收缴物品,违者予以辞退,不得再次聘用。
第五条考核制度
(一)考核工作原则上采用季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由镇禁渔办负责。季考核结果报县禁捕办,并向护渔员本人反馈。(二)季考核主要按照出勤率、线索提供情况,以及本辖区四清四无成效、非法捕捞和非法垂钓举报频次进行考核,考核总分 100 分,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合格。
1、出勤率(30 分):镇禁渔办针对每人制定月出勤标准,并签订协议,每月少一天扣 4 分,超一天加 2 分,每月加分最多不超过 6 分;
2、线索提供情况(20 分):提供非法捕捞案件线索,并立案的,3 件以上为优秀,每增加 1 件加 10 分,每月加分不超过30 分;
3、四清四无成效(30 分):县禁捕办、镇禁捕办不定期开展巡查暗访,发现一起非法捕捞(非法垂钓),扣 5 分,发现一次非法捕捞网具扣 2 分,扣完为止;
4、非法捕捞、非法垂钓举报频次(20 分):县级以上平台受理举报,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三)年度考评总分 100 分,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合格。分两项指标,一是按月考核分数加权计分,占 70%;二是人民群众满意度考评,占 30%。人民群众满意度(30 分):沿江随机抽查 10-20 名群众、村组干部,一个不满意扣 2 分,扣完为止。

(四)出勤率考核以每日巡查记录、巡查路线定位记录为考核依据;案件查处率以执法机构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为考核依据;抽查合格率以执法部门现场抽查记录为依据;人民群众满意度以现场随机抽查考核为主。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当年累计两次季考核不合格,即予以辞退;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辞退人员均不得再次聘用。
2、工资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报酬与绩效考评相挂钩,由“基础工资、考核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占总工资的60%,考核工资占 40%,基础工资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季根据考核情况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