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zfbmfgj/2021-019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改函〔2021〕5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05 20:51
内容概述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款兑付监管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复函

类型:A类

签发人:黄健

马孝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款兑付监管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继制定印发了《石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5〕88号)、《石泉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7〕51号),转发《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石政办发(2017)89号)等文件, 不断完善相关信用制度建设。

自2017年开始,我县各政府工作部门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各部门将有效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检查抽查(双随机)、经营异常名录、“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上传至平台,截至2020年8月底,累计报送各类信息83289条,其中黑单信息3条,均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按照市级工作要求,自2020年9月起,由向省级信用平台报送信息转为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信息,截至目前,累计向市级平台报送各类信用信息9519条。此平台报送的信息将会共享信用安康、信用陕西门户网站,可供社会群众查询。

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在申请立项、备案、招标时,首先要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看申报主体的信用信息,如发现项目申报对象有不良信用记录,暂不予审批。同时严把项目资金来源,申报项目资金来源必须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和依据才予以审批。下一步我局将会继续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严格把关资金来源,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你们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付娆       6312429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