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czj/2021-0248 | 公开日期: | 2021-06-28 09:36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1〕18号)文件,现下达你局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12.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中,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已经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详见附件)。年终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本次下达资金属于衔接资金,请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做好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报账支出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计划建设任务。
二、此项资金中省将作为对项目绩效考核和审计监督检查重要依据,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完善财务项目档案资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请按照资金用途填报绩效目标表,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办,在项目完工后对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并将实施方案、绩效自评报告县财政局。
四、请按照项目资金“三级两账”监管要求,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更新,定期将更新的部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报县财政局。
附件:石泉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 ||||||||||||
石泉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县(区)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中央和省级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其中:项目管理费 | 其中:绩效评价奖励资金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
石泉县 | 5612 | 4362 | 1250 | 5612 | 4362 | 1250 | 70 | 50 | 20 | 800 | 560 | 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