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432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15:31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办理事项信息表——商品房预售许可 |
办理事项信息表 | |||||
单位名称: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大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子项名称 | 无 | ||||
归属部门 | 石泉住建局住保股 | 事项属性 | 行政审批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事项信息分类 | 准营准办 | 中心受理窗口号 |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2号窗口 | ||
审查方式 | 网络、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 行使内容 | 特殊限制 | ||
咨询电话 | 0915-6315526、6321389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5-6315526、6321389 | ||
事项办理流程 | 1、建立楼盘表;2、提出申请;3、网络申报;4、提交资料;5、审查;6、现场查勘;7、核准;8、发证 | ||||
申报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五)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及物业管理用房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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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预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上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以上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规划部门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6、商品房预售方案;7、预售房屋价格表、楼盘表;8、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9、工程进度资金证明及工程形象进度说明;10、总平面布置图、分层平面图、经过审核《面积预测报告 》;1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由物业办出具的申请项目内所建物业管理用房建设计划及标明平面图位置标注证明;14、表明企业参与廉租房建设选择代建、联建、自建或缴纳廉租房建设成本补偿金;15、其他(注: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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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31号修正)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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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
结果名称 |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