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slj/2021-0114 | 公开日期: | 2021-08-13 12:54 |
来源 | 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王溪泉
陈庆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大坝河堤坝修复和河道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石泉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水利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河道治理的监管工作。
一、加大水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通过对水法规的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法律宣传活动及电视和其它方式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县境内发放宣传资源和宣传单三千多份,水资源保护深入人心。
二、强化河道执法,切实做好河道治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大队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大队根据水利执法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和内设管理中队近几年的运行情况和执法效能效率,在根据“九定”方案,结合水利执法大队工作实际和人员结构,重新确定岗位设置及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执法责任、执法范围,明确其水行政执法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队长、副队长及中队长的岗位职责,从而形成从上至下层层负责的水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水利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强化河道执法工作。定期对大坝河进行巡查并下发限期清除通知书,督促宁石高速对已损毁的堤坝及其河道两岸的堰渠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因河道流向导致农田破碎的河段向上级部门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进行治理。
三、持续深入河湖长制工作
1、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督查考核内容。夯实镇、村级河长责任,实行“镇级河长一旬一巡、村级河长一周一巡”,完成了河道管理保护、清洁治理、问题整改等任务。“河长+警长+四员”制持续发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迅速制定《石泉县2021年度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开展了河湖采砂、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3、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制定了《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河湖禁采制度,强力推进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县境内河湖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1月至7月出动车辆45次,出动人员135人次,立案查处采砂行政案件13起,行政处罚4起,罚款19730元,限期整改9起,移交纪委监委问题线索1起。建立完善河湖采砂管理责任制、采砂规划制度、采砂许可制度、日常监管制度、执法打击制度等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河湖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下步水利执法工作的开展
下步我局会继续加强水利执法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借助河长+警长+四员联合工作机制,实现利用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力量来加强对涉水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切实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从而达到保护好水资源、水环境的目的。
最后,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如既往的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石泉县水利局 0915-6321715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