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5号)

时间:2021-09-14 18:20作者:佚名源自: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通  告

(2021年第5号)


当前,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已造成学校、工厂聚集性传播,输入性风险持续加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人物同防”的防控策略,全面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石返石重点人群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凡是8月26日以来,由福建省来石返石人员或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和单位登记报备,配合属地做好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工作。凡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仙游县、厦门同安区、泉州泉港区等)来石返石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隔离费用自理),并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凡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等)来石返石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并规范开展核酸检测(自费);凡由福建省其他低风险区(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以外的地级市)来石返石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石后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费),并落实14天健康监测。

二、强化来返石人员排查。各镇、村(社区)要加强对来石返石人员主动排查,利用大数据追踪、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网格化排查等手段,对福建省来石返石人员开展摸排登记,按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全县各宾馆、酒店、旅店、洗浴中心等住宿经营场所要主动排查并及时报告属地镇政府。汽车站、火车站要持续开展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对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区所在省来石返石人员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移交属地镇政府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全县城乡居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自觉避免接触他人,应立即、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检查治疗,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药品零售企业售买“一退一止两抗”(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需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近14天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近28天内家庭成员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8月份以来有外省旅居史的教职工、学生要主动向学校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

四、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疫情防控最经济有效的手段,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接种条件尚未接种以及还未完成第二剂次疫苗接种的群众,尽快参与并完成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五、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全县城乡居民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高、中风险区所在省份,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属村(社区)、单位报备,详细登记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返程日期等重要信息,返程后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日常生活中持续做好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畅的公共场所;配合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遵守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