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 [2017]13 号)及《安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教发〔2017〕38 号),经石泉江南幼儿园和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幼儿园对照条件自主申报复验、县教体科技局审核考察和评审,同意2016年认定的石泉江南幼儿园和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幼儿园继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5年),现将复验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4日—9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据实反映,公示无异后,我局将向市教体局申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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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