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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K-2022-0135 发布日期: 2022-03-26 15:07
来源 石泉招商
内容概述 石泉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编(工业)--用工政策

石泉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编(工业)--用工政策

1.免费职业介绍。县域内合规合法企业用工,可由县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局免费招工;通过建立松务输出基地,对本县有转移就业意愿的松动力实行免费有组织转移就业。

2.岗前培训补贴。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及申报条件。凡属县内合法企业(重点),新聘用员工与其签订6 个月以上期限松动合同,企业可以申请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就业稳定在 6 个月以上的,其培训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 1000-1800元)按照职业培训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的 80%标准补贴给企业。对于各级人社部门认定为社区工厂、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培训补贴可按照职业培训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的 100%标准补贴给企业。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 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 20 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 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 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登记为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松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自2017 年起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关于支持县内企业发展实行“一免七补”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石人社发〔2017〕91号 

5.县财政给予企业人才引进和建站及工作经费补助。支持企业留住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创业扶持、子女入园入学等综合服务,以及经开区配套公租住房等安居保障。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石发〔201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