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1-005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1〕40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9-08 09:33
内容概述 为杜绝沼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1〕40号)要求,现就沼气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杜绝沼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1〕40号)要求,现就沼气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采取“三五三”工作措施,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夯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坚决杜绝农村沼气事故发生。农村沼气业主(养殖场业主及散养户等)是沼气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要落实好农村沼气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一)签订沼气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村(社区)要把组织开展沼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要与沼气业主签订《石泉县沼气安全责任书》,夯实沼气业主安全使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沼气业主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和安全生产使用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整治沼气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农村沼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梳理、调查、核实辖区内农村沼气设施基本情况、运行状态及安全隐患,按照报废、闲置、正常使用三类型建立台账和隐患台账,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有沼气工程、沼气池,都要在醒目位置喷涂、张贴或安装必要的标识标牌或警示标志,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各村(社区)于9月底前将沼气安全生产排查情况表报镇农综站备案,同时定期对辖区内的沼气安全进行排查,发现涉及沼气生产存在的任何不安全、不稳定隐患,随时向镇农综站报备。

1. 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有无安全生产各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应急预案、宣传培训等),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沼气输送管线是否完好、操作是否规范、室内用气设备是否完整、进出料口盖板是否牢固、发酵设施管线是否泄露、储液池是否具备防溺水设施等(包括养殖企业、养殖大户沼气工程)。

2. 户用沼气:主要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灶具及管线布设是否合理、户内用气设备是否完整、用户操作是否规范、进出料口盖板是否牢固、发酵设施管线是否泄漏、储液池是否具备防溺水设施等。

3. 废旧闲置沼气池处理:要充分挖掘闲置农村沼气设施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对于拆除沼气管线和用具,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肥池等的农村沼气设施,不再纳入管理统计范畴。

(三)加大沼气安全宣传和培训。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专题培训班、现场会开展沼气安全使用培训,普及沼气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村沼气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召开群众会、院落会等形式,将沼气安全发酵、安全用气、安全检修等基本知识及自救常识宣传告知到每个沼气用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沼气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执行规定、及时报备

各村(社区)要按照沼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结合防汛、防滑、森林防火等工作,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沼气安全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故线索,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