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wxlyj/2021-0060 公开日期: 2021-08-26 17:24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石林罚决字【2021】第009号 毁坏林木和林地行为 李** 李**在石泉县池河镇双营村十组自家原宅基地上修建住房时,于2020年3月间将建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倒入双营村十组村民郭**和郭**(已故)林地内,渣土顺山势滑落致使郭**和郭**(已故)林地内的部分林木造到损坏,经清点毁坏林木为15株,价值250元。同年7月你在建修到户水泥路路外护坎时占用了双营村十组村民郭**的林地,致使郭**林地毁坏,毁坏林地面积实地测量为140.53平方米,护坎修建结束后家人成**(李**的儿子)及时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种植了草及树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11231日前异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树2倍的树木,即30株树木; 3. 责令于20211231日前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4.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即1250元。
石泉县林业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