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9-03 09:35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现将《省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乡振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就抓好我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现将《省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乡振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就抓好我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加强项目库建设。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农工办发〔2021〕7号)的规定,结合全县及各部门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按照村申报、镇初审、部门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科学编制各自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汇总,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库编制。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择。

二、严格规范项目安排。每年11月底前,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结合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有关要求,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短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在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下一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三、严格加强项目管理。衔接资金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按照省上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台账,严格实行报账制,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施工质量,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切实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将衔接资金信息和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四、严格项目监督检查。衔接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合理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对衔接资金项目专项检查不少于两次,严格执行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

附件:关于印发《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