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泉县政协办公室 关于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9-02 08:33作者:佚名源自:县政府办

为高质量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办理落实。近期,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办、政协办对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人大四届七次会议、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县人大十八届六次会议、县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期间,县政府系统收到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6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市政协提案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22件,县政协提案81件。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制定印发了《关于交办市人大四届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将建议提案分别交29个单位办理。截止8月26日,已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70件、县政协提案44件,共计115件,占总任务的55.3%。根据代表、委员书面反馈意见和县政府督查室电话回访情况,已办理的建议、提案满意率为100%。

从办理情况来看,大部分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办理工作。如:县政府办、财政局、信访局、经开区管委会4个单位行动迅速、扎实推进,已全面完成办理任务;县住建局、文旅广电局、农业农村局3个单位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办理渠道,组织召开代表、委员征询意见座谈会,并邀请县人大人代选举工委、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共同参与,将办理情况、答复意见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了办复质量和满意率,为其他承办单位作出了表率。

二、存在问题

尽管已有4个承办单位全面完成办理任务,尽管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多次督促办理工作,但整体进度仍不理想,个别单位办理质量较差。如: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时限为8月31日。但截至8月26日,县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医保局、招商服务中心、供销联社、池河镇、两河镇、后柳镇、喜河镇、迎丰镇10个单位办理进度为“零”;县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6个单位办理进度不足50%;县民政局承办的市政协第158号提案,起草答复函敷衍应付、审核把关不严格,对委员所提意见答非所问,文件多次送审但质量仍不过关。

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对以上办理进度为“零”和办理质量较差的11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所系、工作所需、群众所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抓好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的同时,加强统筹调度,全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提速、提质、提效。

(一)加快办理进度。各承办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协调,集中力量攻坚,务必于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对个别确有特殊困难,办理难度较大的,经请示分管县级领导同意后,可按要求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二)提升办理质量。对已办理事项,要加强事后复查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确保办理质量;对正在落实和计划落实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办理;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办理的,要采取多种形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三)注重结果公开。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承办单位要主动公开办理成果,及时将所有建议提案和答复函(除涉密内容外)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板块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四)加强跟踪督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未办结的建议提案持续跟踪,并实时与代表、委员进行电话回访。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办理质量不高的,从严从重督办问效。


附件: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一览表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泉县政协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


附件

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情况一览表

承办单位

县人大代表建议

县政协提案

办理率

备注

承办数

办理数

承办数

办理数

县政府办

1

1

100%

 

县财政局

2

2

100%

 

县信访局

2

0

100%

 

县经开区管委会

1

1

1

1

100%

 

县农业农村局

18

18

11

10

96.5%

 

县交通局

22

19

5

5

88.8%

市代表建议已办理

县民政局

4

3

4

4

87.5%

市政协提案未办理

县卫健局

4

3

2

2

83.3%

 

县发改局

14

11

5

3

73.6%

 

县林业局

6

4

4

3

70%

 

县文旅广电局

17

6

9

8

53.8%

市代表建议未办理

县人社局

4

1

8

5

50%

 

县生态环境分局

2

1

50%

 

县司法局

3

1

33.3%

 

县住建局

21

6

21

6

28.5%

 

县市场监管局

4

1

5

1

22.2%

 

县自然资源局

2

0

4

1

16.6%

 

县水利局

6

0

3

1

11.1%

 

县公安局

8

1

8

0

6.2%

 

县教体科技局

5

0

12

0

0

 

县经贸局

6

0

7

0

0

 

县医保局

2

0

1

0

0

 

县招商服务中心

3

0

0

 

县供销联社

1

0

0

 

池河镇人民政府

2

0

0

 

后柳镇人民政府

1

0

0

 

两河镇人民政府

1

0

0

 

喜河镇人民政府

1

0

0

 

迎丰镇人民政府

1

0

0

 

(注:统计时间截止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