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 年“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1-009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1〕120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20 11:42 |
内容概述 | 为了更好的体现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让更多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得到帮助,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 年“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的通知》(安民发〔2021〕55号)要求,结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石农工办发〔2021〕9号),现将我县2021 年“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的体现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让更多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得到帮助,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 年“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的通知》(安民发〔2021〕55号)要求,结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石农工办发〔2021〕9号),现将我县2021 年“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2021年全县城乡低保家庭和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大学新生,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再作为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各镇大学新生资助名额分配见附表)。
2.未享受民政公益福彩资助的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按程序及时向县学生资助中心申报。
3.因学导致家庭困难的,可按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石民发〔2021〕44号)文件规定,按程序申请临时救助。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每人50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每人4000元。
三、推荐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个人可携带身份证、学校录取通知书、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2.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资助对象确定后,县民政局将资助金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
四、提供资料
1、2021年“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两寸近照两张、高考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所在镇、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生活困难状况证明或在册城乡低保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原件。
五、具体要求
各镇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筛选核查,不得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务必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社会救助中心。
附件:
1.2021年“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申请表.docx
2.石泉县“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名额分配表.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