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zfbmczj/2021-0146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陕财税[2021] 1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18 10:01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考试考务(含补考)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发改委(发展改革局、改革创新发展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考试考务(含补考)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业会考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二、对于取消的收费项目,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清缴清算,对于本次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前年度欠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9月底前将清缴资金通过非税系统全额上缴各级国库,逾期未缴的,省财政厅不再组织补缴。

三、本次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是落实降费减负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迫切要求。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发改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