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7-28 15:11
来源 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政务公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的通报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政务公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7月上旬,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季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6月30日,全县运营政府门户网站1家,政务新媒体账号58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6个、微博号13个、抖音号5个、快手号1个、今日头条号2个、人民号1个。

4至6月,各镇、各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建设、创业就业、文化旅游、招标投标、疫情防控等领域信息3742条,其中,政务信息3199条,新闻(工作动态)信息543条;在信用中国(陕西)网报送信用信息2547条;办理市政务服务平台交办的12345热线工单386件,办理网络信息17件,全部办结回复,办结率100%。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石泉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石政办函〔2021〕12号)和《石泉县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石政公开办〔2021〕3号)相关要求,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及时问题依然存在。如:迎丰镇第二季度仅公开2条信息,4月份、6月份公开信息为零;县供销联社上半年仅公开4条信息。

(二)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不规范。个别政务新媒体开办单位履行主办、主管责任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办账号、无原创信息、不定期更新等问题治而未绝。如:县农业农村局未按程序开办“石泉三农”微信公众号,“喜河在线”微博号长期未发布原创信息。

(三)公开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单位责任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文件和稿件审核把关不严,文字表述错误时有发生。如:县经贸局将“黄花菜”错误表述为“花黄菜”。

(四)政务服务网(石泉)部分事项要素显示错误。政务服务网(石泉)部分单位部分事项办事“设定依据”显示为“无”,未说明具体内容;部分事项办理流程图无法显示。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络)”“异地营运货车的检验及检验合格标志审批”等。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整改问题。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石泉)办事指南要素进行全面自查,对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及时的立即更新,对办事指南要素不全、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网址(图片)链接错误、互动交流栏目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务必在7月30日前整改到位。特别是县教体科技局、卫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学校、医院、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下属单位开办的新媒体(网站)监管,确保各政务新媒体(网站)规范运营。

(二)全面公开信息。各镇、各部门要根据《石泉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石政办函〔2021〕12号)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22号)等文件及市县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单位职能职责,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重点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创业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解读惠民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互动渠道,为服务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内容审查。各镇、各部门要扛实抓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发布的信息内容务必准确,无“错(别)字(词)、错误链接、严重错误表述”等问题,转载信息时要注明来源,全文转载,不能断章取义。

(四)加强平台监管。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安康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函〔2020〕123号)和《石泉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公开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信息发布管理和政务信息公开行为。要切实提高认识,守牢底线,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办好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