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石泉县2021年第二批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zfbmfgj/2021-014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后扶办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23 10:51
内容概述 经后扶办研究,现将我县2021年第二批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石泉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石泉县2021年第二批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

经后扶办研究,现将我县2021年第二批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的石泉县2021年第二批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项目,搬迁专项资金总投资354.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

计划投资354.6万元,实施项目2个。其中:投资74.6万元,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住房配备灭火器材项目1个;投资280万元,新建四处安置点挡墙项目1个。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本次下达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搬迁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计划管理,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县搬迁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的“四制”管理规定,严禁层层转包、分包。严禁工程质量有不合格记录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参与项目招投标及施工。项目计划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各村公示10天。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搬迁办要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实行财政报账制,凭证和资料要单独装订成册。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

(四)加快项目建设。各相关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启动实施。


附件:石泉县2021年第二批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项目和资金计划明细表.xlsx

石泉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