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巡查督导组的通知
索引号 zjzfxhz/2021-002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喜政发〔2021〕1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04 23:35
内容概述 为切实抓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方案,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喜河镇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督导组,现通知如下: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巡查督导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工作队:

为切实抓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方案,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喜河镇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督导组,现通知如下:

一、巡查督导目标

督促各村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巡查督导组设置

第一组 江南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巡查督导组

责任区域:喜河村、档山村、大雁村、新喜村、中心村、树林村、团结村、晨光村、蔡河村、洞沟村、集镇社区及汉江水域

组  长:杨  宇

成  员:杨  帆  吴  佳

第二组 江北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巡查督导组

责任区域:长顺村、长阳村、福星村、双沟村、盘龙村、田心村、奎星村、同心村

组  长:唐  毅

成  员:陈  辉  陈相波

三、巡查督导组工作职责

1、对各村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督促各村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指导各村做好各级交办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情况时,应依职责范围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巡查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重点加强541国道、各村主干道、产业路非营运车辆载客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道路“125”交通安全联勤联动方案,严查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一盔一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水上交通安全。加大对渡口、渡船和内河采、运砂船舶和渔业养殖、村民自用船舶安全检查排查力度。以景区水域、河流、水库为重点,强化船舶检验和船员安全培训,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养殖安全管理,坚决打击超载超员等违章行为以及“三无船舶”参与营运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职责,深入辖区内的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各村安全生产、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隐患排查不彻底的村,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给镇纪委。

六、奖惩方案

(一)责任追究

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督导组组长以及成员、村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行政问责:

1、对县、镇相关部门交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甚至发生事故的;

2、在本区域内发生道路安全责任事故的;

3、在本区域内30日内连续发生两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

(二)奖励办法

镇政府为常态化巡查督导组设立道路安全奖,全年巡查范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给予3000元道路安全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或者被县级以上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进行通报的,则取消奖励。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