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15:22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按照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1〕20号)和县脱组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就业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1〕17号)及《关于印发<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1〕23号)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4—6月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及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1年7月14日至7月23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
按照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1〕20号)和县脱组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就业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1〕17号)及《关于印发<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1〕23号)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4—6月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及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1年7月14日至7月23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6321301、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235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323791。
附件:石泉县2021年4—6月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及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对象公示.zip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