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17:14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将杨光文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
杨光文(身份证号:61242219******0030):
就你拖欠胡泽志等66人工资495170元一案,未按我局石人社监处字〔202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支付胡泽志等人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现已期满。
因你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已全部清偿,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决定将你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