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wjj/2021-0090 公开日期: 2021-07-19 16:32
来源 卫健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石卫公罚[2021]13号)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石卫公罚[2021]13号

石泉县欧泉美容养生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牛XX

2021年7月5日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欧泉美容养生馆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5日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从事生活美容活动19天。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