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昌菊)

时间:2021-07-07 10:23作者:万韵倩源自: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李昌菊因保管不善,将城关镇字第20161号房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昌菊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