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石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对长期占道停放车辆集中清理的通告

时间:2021-07-06 11:16作者:佚名源自: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石泉县中心城区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文明市容市貌。按照陕西省《社情民意信息》([2021]第122期《美化城市不可忽略“僵尸车”整治》)及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道路上长期占道僵尸车相关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公交秩〔2021〕73号)文件要求,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石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中心城区“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东起汉江三桥、西至珍珠河桥范围内)。

二、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具有“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无牌或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锈迹斑斑、灰尘满车”等特征。

三、整治时间

2021年7月8日—长期。

四、整治措施

1、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执法人员将以贴单、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车主限期履行报废手续或做其他妥善处理;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统一拖移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存放,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对未达报废标准且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存放,车辆所有人持有效证件自行前往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办理领取手续领取车辆;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僵尸车”车主必须自行将车辆驶离;长期将停放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和设备物品自行清理;未按规定自行清理的车辆,将依法进行集中清理、强制拖移并暂扣车辆。在实施拖移或统一停放过程中造成的车辆、随车物品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提供“僵尸车”等长时间停放不动的车辆信息线索,共同创造安全、通畅、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石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