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464 发布日期: 2021-06-23 16:24
来源 县教体科技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致家长的一封信 ——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六点提示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石泉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暑假将至,为了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平安、和谐、充实、快乐的假期,我们衷心希望家长朋友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护,密切配合学校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在您为孩子安排假期学习生活的时候,石泉县教体科技局提示您:请理性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提示一: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注重培养孩子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生活技能、劳动品质等综合素质,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作用,不跟风攀比,盲目选择培训结构会给孩子带来过多、过重的课外负担,甚至造成心理压力,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提示二:如果孩子确实有教育培训需求,请您深入了解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选择经县教体科技局(2021年1月1日后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正规培训机构:是否通过县教体科技局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是否公示教师资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公示收退费办法;是否存在广告夸大宣传;是否依法签订培训合同等。

提示三:对于举办体育、艺术类培训等特长类机构,以及从事少年儿童看护服务的托管、家教机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此类机构不得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业务(经审批可以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除外)。

提示四:目前疫情态势依然严峻,决不可掉以轻心,特别是要提醒孩子保持社交活动距离,在公共场所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自觉坚持安全出行,自觉做好疫情防护。疫情防控如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提示五: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时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内容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家庭作业;不得招收学前儿童(3-6岁)参加培训;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示六: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凡是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参加,凡是家教托管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参加,凡是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参加,凡是授课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参加,凡是达不到防疫要求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参加。查询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可登录《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输入机构全名或关键词进行查询。也可登录“石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uan.gov.cn/)点击“政务服务”—“教育体育信息”—“民办教育”查看。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在职教师存在违规办学办班行为,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监督投诉电话:6321313,6323571,6312615。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教育合力,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进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