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515 发布日期: 2021-06-22 08:55
来源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内容概述 近期,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2021年河湖长制任务,将据此进行年度考核。为切实落实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经县总河湖长同意,现将《石泉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2021年工作任务》《石泉县2021年度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河长办,县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

近期,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2021年河湖长制任务,将据此进行年度考核。为切实落实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经县总河湖长同意,现将《石泉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2021年工作任务》《石泉县2021年度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石泉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2021年工作任务

2021年,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市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一、县水利局

1、落实好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责任河长指示批示,组织召开全县河湖长制工作会,协调组织巡河调研和专题会议。通报各镇、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辖区新增重大“四乱”问题按程序实施追责问责,协调解决全县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编制修订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2021~2025)”,配合市河长办完成汉江“一河一策”编制任务,并指导督促落实相关年度任务。

3、细化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激励措施。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到“有实”“有能”。

4、推进河湖“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巡查督导和验收销号制度》,建立与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信息化监控体系,遏增量、消存量,确保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生态恢复一处。全年开展四次全县范围河湖“清四乱”明察暗访工作。

5、组织开展河湖岸线违法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管理秩序。

7、完成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明确河湖管控空间。

8、建立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化平台。

9、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示范创建,年内创建示范镇1个,打造县级示范河流1条。

10、加快推进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完成全县河湖及国有水利工程成果上图公告工作。完成河湖采砂规划编审,为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基础。

11、宣传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12、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公安局

1、落实好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责任河长指示批示,协调组织巡河调研和专题会议。配合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河湖管护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2、认真落实“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全县河湖警长的规范化管理,督导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河湖警长职责,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

3、抓好《长江保护法》《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非法采矿(砂)和非法捕捞水产品、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涉危水生野生动物等破坏水系生态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在河流保护工作中蓄意闹事、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严防引发涉稳事件。

4、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与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湖长信息管理指挥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发挥信息共享制度优势。定期向县总警长、县河长办报送警长制落实情况。

  5、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6、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1、落实好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责任河长相关指示批示,协调组织巡河调研和专题会议。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做好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扎实组织推进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聚焦的重点领域、区域环境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强化打击震慑,提升打击质效。

3、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针对不达标水源地,督促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4、强化地表水环境监测及预警。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国、省、市控监测断面实行月监测、月通报、月公开,及时预警;每月对城区水源地、每季度对镇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

5、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优化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夯实属地治理责任;编制“一断一策”达标方案,提升水环境质量。

6、加强信息共享,执行好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定期向县级各河长报送相关河流水质状况及评价分析。

7、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8、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四、县财政局

1、做好河湖长制基础性工作保障。保障河湖“清四乱”、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编制、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建设、“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等重点工作经费。落实县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积极争取河湖治理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2、做好汉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工作,建立常态生态补偿机制。

3、完善落实护河员(巡河)公益岗位政策,落实巡河公益岗位工资报酬,实现河湖公益岗位全覆盖。

4、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把信息共享制度的优势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5、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6、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

1、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断提高设施设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2、牵头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加强河湖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与保护,继续开展“渔政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以电毒炸鱼为重点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完善长江水系汉江流域禁捕工作长效机制,健全考核体系,推进网络化管理。

3、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工作,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做好河长制湖长制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河湖管理。

4、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与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湖长信息管理指挥系统信息共享机制,把信息共享制度的优势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5、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6、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县河长办组织的相关整治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

1、进一步强化涉河湖库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规范交通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作业,加大管控治理力度,全力避免和尽力减少施工过程对水环境水生态的破坏。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开工前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涉水相关审批手续,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相关措施,规范砂石料取用和堆放,严禁野蛮施工将建筑弃渣向河道湖泊随意倾倒,严禁交通建设项目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强化项目完工验收,及时清除涉水建筑垃圾及施工便桥等涉水临时工程,恢复河道原貌。年内无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2、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执法检查,减少水上交通对水体的破坏和污染。强化水上非法漂浮设施、设备、船只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把船舶市场准入关,特别是采砂船的新造和改造要从严管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禁止进入市场,严禁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加强港口码头水域污染防治工作。年内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与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湖长信息管理指挥系统信息共享机制,把信息共享制度的优势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4、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5、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七、县卫生健康局

1、加强对全县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对全县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县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加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检查。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2、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把信息共享制度的优势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3、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4、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八、县自然资源局

1、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全县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2、做好水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河湖划界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3、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外采砂监管,加大河湖管理范围外违法采砂整治力度,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4、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与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湖长信息管理指挥系统信息共享机制,把信息共享制度的优势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5、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6、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秦岭“五乱”涉水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在河道、湖泊等区域内违反规定的“四乱”问题,维护秦岭良好生态环境。

2、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推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项目等方面的资金争取和投入力度,有效控制河湖污染。

3、积极推进河湖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推动水环境PPP项目实施。

4、在对外合作、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流域治理等方面,加大河湖保护的项目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

5、切实加强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把加强河长制湖长制贯穿到水生态建设各个环节,在“十四五”规划中着力谋划水生态治理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各项前置要件,并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做好世行贷款项目石泉县河湖长制信息化项目安排。

6、会同县水利局等县级部门下达2021年度河湖治理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

7、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与县水利局制定《石泉县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

8、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与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湖长信息管理指挥系统信息共享机制,把信息共享制度的优势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9、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10、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十、县林业局

1、督促指导加强江河库渠沿岸宜林荒山绿化,提升河流生态防护功能。加大汉江干支流沿线森林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大力造林植绿、封山育林、营林管护,完成年度营造林任务。切实加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持续增加绿量,并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

2、督促指导加强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已批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内建设任务。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把信息共享制度的优势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3、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4、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日常考核工作,利用“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对处理设施的实时监测,确保正常运营,达标排放。

2、按照《石泉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补齐短板,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持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年内无水污染事件发生。

3、抓好“两场(厂)”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指导做好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

4、做好县城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机制,县城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5、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与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湖长信息管理指挥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发挥信息共享制度的最大优势,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6、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7、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县教育体育科技局

1、负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进校园”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教育,开展河湖管护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加大对中小学生防溺水知识的针对性教育,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利用校园网、电视、广播、农村大喇叭、电子屏幕、宣传栏、开学第一课、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断增强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预防的浓厚氛围。要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对全县中小学校周边所有河塘湖库进行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格局。 

2、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指导支持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关键技术研究,环境监测、治理和修复关键技术等难题攻关,推动汉江生态环境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全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

3、加强科普宣传。利用好“三下乡”“科技活动周”、 “全国科普日”等宣传载体,做好河长制湖长制科普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4、结合科技计划项目、农业园区等平台考察评估,把河湖保护治理的巡查、水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厕所革命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示范,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持。

5、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发挥信息共享制度的最大优势,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6、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7、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1、指导督促涉水景区河湖管理保护及保洁工作,防止涉水旅游景区旅游娱乐休闲活动造成水污染。

2、负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进景区”工作,加强涉水A级旅游景区生态保护,加强景区内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规范景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加强涉水旅游景区污水处理,监督检查,确保污水排放、地表水质量、空气质量等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3、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方式,组织媒体协助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护河爱水的浓厚氛围。

4、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与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湖长信息管理指挥系统信息共享机制,把信息共享制度的优势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5、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6、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石泉水文水资源站

1、做好水资源、水环境监测工作。“做好5个水文站(石泉县水文站、两河水文站、石泉县马池水文站、石泉县中池水文站、石泉县向阳水文站)的监测分析评价工作”,做好石泉县境内主要江河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相关应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

2、做好河湖巡查工作。依据《陕西省水文条例》、《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安康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意见》,做好石泉县辖区内5个水文(位)站的水文监测河段断面沿河上下游各500m保护范围内,以及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km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巡查工作,对发现的河道采砂、违规施工等现象及时劝止,不听劝阻的做好详查、取证,并立即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做好河湖管理划界技术支撑。按照县河长办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石泉县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划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做好主要江河的水量监测工作。做好石泉县境内5 个水文(位)站的水文监测工作,特别是主要江河低水期的河道生态水量的监测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水文监测资料开展有水文资料河流的生态流量,河道基流的分析研究,确定生态流量预警指标,为主要江河生态水量调度、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5、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12月5 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6、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石泉县2021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