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1-0099 公开日期: 2021-06-07 16:02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关于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关于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36号)

关于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36号

 由:关于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提案人:张忠宽、李勇、彭志强

主办单位:自然资源局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发改局 经贸局

提案内容: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论述的一脉相承。振兴乡村必须有序推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5个振兴。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实现摘帽,但是部分脱贫群众收入还不高,就业还不稳定,还有不少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边缘户,遇到波动或冲击,有可能返贫或致贫,只是解决了基本问题,发展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仍然必须通过乡村振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须首要大力发展产业,必须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紧紧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壮大乡村产业,让农民持续较快增收渠道。

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重点,必须结合石泉农村农业特点,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小微企业发展。

 议:1.做好规划,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县政府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措施等。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林下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农业科技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订单农业、农业电商,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连线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乡村民宿、乡村旅游点等乡村旅游产业带,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之相关的生产、加工、服务行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

2.明确目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的方式,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田园综合体、小微加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力争每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加工企业。

3.制定政策,扶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一是设立开办创业奖。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田园综合体、小微加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已经建成并开工投产、吸纳农民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区分类别进行经济奖励。二是设立转型升级奖。已经建成,推动产业发展成效突出、吸纳就业带动作用明显、财税贡献较大的,进行经济奖补。三是设立品牌建设奖。对涉农、设旅、设工产业的小微企业,成功申报注册商标、企业商标的,且有实际产品用于企业的,每新申报一个,进行经济奖励。

4.强化保障,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环境。一是保障小微企业土地使用。有需求的,给予临时用地指标或备案。二是贴息鼓励。金融部门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以诚信贷款为主,政府部门给予贴息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