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jtj/2021-0085 | 公开日期: | 2021-05-31 18:07 |
来源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拟对电动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拟对电动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政采-交通-2021-0019
三、采购预算: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
四、采购人名称: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勰
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办公楼
电话:0915-6326815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完税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谈判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向的投标商,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等报名资料在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招标办领取谈判文件;
2、领取时间:2021年5月31日9:00至2021年6月2日17:00 ,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3、文件售价:无。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9:00
2、谈判时间:2021年6月8日9:00
3、谈判地点: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支部活动室317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