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5-28 10:31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根据石安委办发《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21〕8号)要求,为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县水利实际,现将《石泉县水利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石安委办发《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21〕8号)要求,为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县水利实际,现将《石泉县水利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7日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增强水利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生态水利、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扎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王溪泉

副组长:周晓鹏 

成  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水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

五、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开展理论学习宣传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应急管理部将于6月份下发),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体学习活动

提请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通过主要负责人发表学习体会、作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引导、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对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推进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我县安全宣传咨询日定为6月16日,与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同步开展。积极配合县安委办在春潮广场举行“石泉县2021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以此为契机,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双微平台,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四)开展水利安全应急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和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突出汛期防汛安全,适时开展办公场所火险逃生演练,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与企业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现场处置、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增强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我县水利行业应急处置水平。

(五) 组织开展企业三岗人员安全培训

按照《关于印发〈石泉县2021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县域内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三岗”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确保“三岗人员”依法持证和按期接受复训。

(六)开展安全隐患、监督执法检查

结合《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以“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基础设施、防汛防滑、河道采砂、农村水电、水质安全”6个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执法行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销号,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施工企业积极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七) 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辖区和监管行业安全工作实际,通过宣讲培训、辅导学习、发放资料、知识问答、演练展示、微信推送、短信提醒等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扩大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安全意识和应急常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八) 开展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任务,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制度成果,营造建党100周年喜庆氛围。各单位及企业观看省安委办拍摄的2020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广大企业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九) 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此项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至12月底结束。要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组织媒体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对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要围绕省市督查检查发现和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做好整改落实情况宣传和公开曝光。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宣传“12350”举报电话,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进行“隐患随手拍”,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线索,并督促整改落实和依法处置,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六、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在贯彻中省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细化方案,组织开展好各类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创造条件,保障需要。要为活动“开绿灯”,创造活动必要的条件,从人员、经费、精力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统筹宣传,及时总结。各单位以及企业要建立微信群,及时对开展的工作在群内进行交流汇总,做好图片收集和信息整理,对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可推送市水利局,由县水利局统筹县级相关媒体,进行宣传。要确定1名联络员,每周三报送本周活动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报送工作。

请局属各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6月30日前以文件方式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