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cjgj/2021-0047 公开日期: 2021-05-11 10:15
来源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下属单位,各相关股室:

现将《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局)处置涉十四运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置在十四运会期间所遇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顺利举办。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总体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对象和时段

本预案适用于十四运会期间,比赛场馆、接待酒店等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适用对象包括运动员、重要来宾、代表团官员、技术官员、媒体人员、国内相关省市观摩团人员、竞赛工作人员、大型活动演职人员、赛事服务及工作人员等。

十四运会期间其他人群在以上场所之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石泉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地人员伤亡和损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局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

(3)属地管理、依法处置。对照事件分级,在事发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县区市场监管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县局在接到或监测到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时,要立即核实信息,即时按规定向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5.1符合下列情形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造成人员伤害人数在200人以上;

(2)出现5人以上死亡病例;

(3)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市,造成严重伤害。

1.5.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造成人员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上200人以下;

(2)出现5人以下死亡病例。

1.5.4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一般(Ⅳ级)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造成人员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县局成立十四运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县局党组统一领导,是负责县局在十四运会期间,处置各级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2.1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县局成立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长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天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强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2)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研究处理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成员职责

(1)政办股:负责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上级领导批

示、系统内报告、有关部门通报等)的接收、传递,相关信息报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通信、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及人员的调配;

(2)局党组办负责新闻宣传报道;

(3)局法制股负责突发事件的法律咨询工作;

(4)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

(5)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涉及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检测工作;

(6)食安股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和舆情处置组、生产流通环节处置组、专家组三个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环节和品种,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分别由股室负责人担任,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工作组和组成单位。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和舆情处置组

由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余锡安牵头,局政办股股长邓伟任组长,成员为局党组办、法制宣传股相关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相关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人员调配;负责新闻宣传、负责通信、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与县委宣传部联系通报或发布相关情况。

(2)生产、流通环节处置组

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强牵头,食安股股长徐晓玲任组长,成员为县局综合执法大队、各所相关人员;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态势,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3)专家组

由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主任李鹏牵头,成员为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相关人员;必要时沟通衔接,协同卫健部门专家参与,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涉嫌食品进行采样送检,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撑。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县局有关股室、各所和下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可能导致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分析研判,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局。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比赛场馆、接待酒店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点报告的信息;

(2)上级批转或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领导小组移交的信息;

(3)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的与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

(4)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5)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6)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的结果;

(7)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8)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9)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10)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2 预警

预警分级。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行动。对决定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分析研判监测信息,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迅速采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必要的防范性措施,控制导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关闭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场所,限制使用易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解除。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委会和市政府宣布解除警报,终止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生涉会食品安全事件后,县局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按规定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4.1.1报告主体和时限

(1)涉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运安执办发〔2021〕8号)等信息报告规定时限,将有关情况报告30分钟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2)事发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30分钟内电话、2小时书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3)食品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30分钟内电话、2小时书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或举报。

(4)县局要将食品事件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

4.1.2报告内容

(1)初报。主要包括接报时间、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勘误和补充、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后续应对措施等。

(3)终报。主要包括事件概况、事件定性、事件产生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

报告事件信息应包含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1.3接报信息评估

接到突发事件上报信息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评估,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出响应建议,并报市局。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 已造成健康损害及严重程度;

(2)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4)确定突发事件级别,提出是否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等。

4.2 先期处置

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上报事件信息,未启动应急预案前,应根据现场情况,立即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人员救治、现场管理、治安维护等工作,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市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先期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对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在本辖区的与参赛运动员相关的食品事件。

(2)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组委会关注的食品事件。

(3)省级局和外地市县要求协查的食品事件。

(4)媒体炒作的发生在我县的食品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事件。

4.4 响应措施

4.4.1处置过程

(1)各股室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相关应急工作组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2)应急过程中,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总结应急工作情况,部署上级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事发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局值班室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股室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4.2处置措施

(1)指挥协调。十四运会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和执委会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和指挥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委会与县政府的联系、启动县政府专项预案和相关应急保障等,负责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采取危害控制措施。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人员救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指导事发区域和部门或单位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辅导。

(3)现场处置。由生产、流通环节处置组负责。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配送、使用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以及其他需要处置的事项。

(4)流行病学调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迅速赶赴现场,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保护现场。

(5)检验检测。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疑似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抽样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尽快查实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停止经营或无害化处理;对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事件无关的,应依法予以解封。

(6)维护稳定。协助公安机关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事件原因调查。调查初期尚无法确认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综合分析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日常监管等信息,及时、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属于传染病、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进行后续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协调公安机关介入。

4.4.3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当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相关隐患、危险因素已消除或处于可控状态时,经分析评估和论证,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相应,转入正常工作机制。

4.4.4调查评估

(1)责任调查。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并向县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2)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工作情况、原因分析、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局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执委会。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发现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5.2 应急队伍保障

立足现有资源,整合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充分发挥各个股室、各所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5.3 物资经费保障

县局政办股负责所需车辆、通讯、办公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需要。

6. 附则

6.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局食安股负责管理。各所应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级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食品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安全风险防范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6.2应急演练

县局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强化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