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1-0070 | 公开日期: | 2021-05-24 15:08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公罚(2021)10号 |
石泉县君舒保健按摩店从业人员3人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未按照要求建立2021年公共用品用具(拔罐器、毛巾)采购索证台账卫生管理档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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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X |
2021年4月16日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君舒保健按摩店从业人员3名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未按照要求建立2021年公共用品用具(拔罐器、毛巾)采购索证台账卫生管理档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三十八条,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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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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