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wjj/2021-0070 公开日期: 2021-05-24 15:08
来源 石泉县卫生监督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石卫公罚【2021】10号)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石卫公罚(2021)10号

石泉县君舒保健按摩店从业人员3人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未按照要求建立2021年公共用品用具(拔罐器、毛巾)采购索证台账卫生管理档案案。


喻X

2021年4月16日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君舒保健按摩店从业人员3名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未按照要求建立2021年公共用品用具(拔罐器、毛巾)采购索证台账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三十八条,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