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1-0068 | 公开日期: | 2021-05-24 14:52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公罚(2021)9号 |
石泉县九江商务酒店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开展2020-2021年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及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测案。 |
甘X |
2021年4月20日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九江商务酒店从业人员5名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未按照要求开展2020-2021年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及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八条,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