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1-3512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21〕1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30 20:26
内容概述 为构建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清亲新型的政商关系,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石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为构建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清亲新型的政商关系,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一)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企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业务进行整合和流程再造,推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延伸至各镇,布局更密集服务网点、终端、通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服务集成融合,实现更多审批服务事项 “全程网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 各镇、相关部门)

(二)优化水电气服务。持续开展“服务水电气,利企直通车”主题活动,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缴费服务、故障报修服务,不断提升水电气供应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按照“源头介入,主动服务”原则,主动收集市场主体“水电气”服务需求,建立需求台账,县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办公室联合相关审批部门现场踏勘,确定最优方案,实行一次性审批、集中施工、统一验收,提高报装效率。推广网上APP缴费查询服务,建立网格化故障报修处理机制,提供24小时故障报修服务。常态化开展满意度调查,建立问题曝光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用户意见大、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水电气企业,直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相关水电气服务企业)

二、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三)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审批。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破解审批服务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完善体系架构、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审管联动。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关键环节,对划转承接事项进行整体流程再造,实行套餐式服务,一体化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 相关部门)

(四)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即来即办,复杂及大批量不动产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五)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全面推广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依托安康市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推进项目立项备案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改革,实现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六)推进纳税服务便利化。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五个税种综合申报制度。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合并申报,实现主附税一次填报、一次申报、一次缴款。推动“电子税务局”优化升级,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精简申报次数,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20分钟内,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三、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七)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持“非禁即入、放管结合”原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和不符合管控条件的限制类项目,坚决不予备案立项,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全面规范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八)打造提升中介服务。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石泉县县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积极引导具备咨询评估、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测量调查、工程监理代理、检测服务等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含注册地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开展中介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入驻网上超市,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查询中介机构资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服务,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搭建“中介服务工作区”,建设中介服务超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相关部门)

(九)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对依法应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相关规定,全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全面实施招投标电子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程在线实时监管,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县级出台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和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适时启动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定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十一)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有效防范和纠正选择性执法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规范涉企案件办理,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努力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搭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五、构建政企常态化交流机制

(十二)畅通政企常态化沟通渠道。健全完善“一个重点企业、一名县级领导包联、一个单位包抓、一名科级领导负责”的企业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双包一解”活动,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包抓重点企业工作台账。每月定期举行政商会谈,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与企业沟通交流,宣传优惠政策,收集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化解“项目落地难、市场融资难、招工用工难、企业销售难”等难题瓶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十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及时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和“信用中国(陕西安康)”平台信息,建立“红、黑”名单。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基础上,对所属企业进行分类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降低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积极督促进行信用修复;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相关部门)

(十四)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探索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过程中,对符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七、全力保障工作推进

(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县营商办(县发改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镇、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相关部门要始终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立足自身职责,紧盯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努力营造更加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各镇、相关部门)

(十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严格考核奖惩。(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十七)广泛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向企业精准推送。积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及时总结推广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政务信息中心、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镇、相关部门)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1〕14号

领导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98939.html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59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