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490 发布日期: 2021-05-19 09:12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现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 5月14日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巩固和深化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按照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树牢“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解忧暖心传党恩”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等工作,集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相关问题,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各镇全面自查梳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是否取得实效,坚决避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和问题反弹回潮。

2.组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

3.开展低保对象信息与殡葬信息核对,对出现异常信息的立即核实,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二)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 回头看 ”

4.持续完善民政防返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为基础,及时录入低收入家庭成员信息,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5.各镇要以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为重点,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

(三)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6.各镇认真梳理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7.结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各镇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

8.加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日常监管,督促照料服务人按照照料服务协议,认真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

9.组织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评估考核工作,及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四方协议,并按照探访制度要求,及时开展探访,指导照料护理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履职履责不到位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更换照料服务人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照料,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权益。

(五)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10.对 2018 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

11.强化对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12.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责任,对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大排查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及时查处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

(六)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

13.各镇全面梳理 2018 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

14.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各镇民政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专门调研,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七)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

15.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对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及时整改、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整改阶段。各镇要持续开展梳理排查工作,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解决,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2021年10月底前)

(二)督导检查阶段。县民政局将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随机抽查或重点选择群众信访数量较多的镇(村),实地查看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突出的,将进行调查督办,并推动问题解决。省市民政部门将适时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督导。(2021年8月-2021年10月)

(三)全面总结阶段。各镇要及时总结整改提升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把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或研究制定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与社会救助年度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总结,明确专项治理分管领导、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能落实落细。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报送典型案例,按季度报送工作总结,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站及发放宣传单(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要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