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490 发布日期: 2021-05-19 08:57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9〕3号)和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1〕20号)精神,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750元,现将我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9〕3号)和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1〕20号)精神,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750元,现将我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一、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特困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发放,由400元/人月提高到438元/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发放,由240元提高到263元/人月;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发放,由160元提高到175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新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 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