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464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09:08 |
来源 | 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7〕7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县2021年度共有 3 人符合孤儿大学生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补助资金 1.35 万元。请城关镇、池河镇、熨斗镇加强对孤儿大学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保障孤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孤儿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
城关镇,池河镇,熨斗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7〕7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县2021年度共有 3 人符合孤儿大学生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补助资金 1.35 万元。请城关镇、池河镇、熨斗镇加强对孤儿大学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保障孤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孤儿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