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2021-0036 公开日期: 2021-05-20 11:46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春季动物疫病监测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监测采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全县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于4月20日全面结束。为了全面掌握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动物疫病发生动态,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疾病,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监测采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是确保畜牧产业建设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有效途径。各镇要高度重视,把疫情监测采样作为疫病防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确定专人,按任务、时间和要求完成采血任务。

二、监测采样种类。重点对实施强制免疫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3种动物疫病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和牛、羊布病抗原检测。

三、采样要求和方式。

1.采样工作由各镇安排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所需器械由县畜牧兽医中心准备。

2.采样采取随机抽检,涵盖规模场和散养户饲养畜禽。规模场采样要求达到3户以上;散养户采样要求最少抽查两个村,每村不能少于3户。 

3.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血清,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血清。

4.样品编号以“A01-A15 (生猪屠宰为A-tz01-A-tz**)、1-B**、 C01-C**、 D01-D**、 E01-E**、 F01-F**”模式填写。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生猪屠宰为tz),牛B,羊C,鸡D,鸭E,鹅F。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

5.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6.采集样品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障和储运措施。

四、送检任务及时间要求。

1.采血任务数量(详见附件表)。

2.时间要求:2020年5月30日前将样品送至县畜牧兽医中心。

联系人:康华玲   联系电话:17829156588

附件:1.石泉县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采血任务表

2.石泉县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采样送检登记表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采血任务表

 项目

镇名

规模养殖场

散养户

备注

猪(头)

牛(头)

羊(只)

禽(羽)

猪(头)

牛(头)

羊(只)

禽(羽)

城关镇

15

10

20

20

15

10

20

20


池河镇

15

10

20

30

15

10

20

20


饶峰镇

5

10

20

20

15

10

10

20


两河镇

5

10

20

20

15

10

10

20


后柳镇

10

10

20

20

15

5

10

20


喜河镇

5

10

20

10

15

10

20

10


熨斗镇

10

10

20

20

15

10

20

10


中池镇

10

10

20

20

15

10

20

20


迎丰镇

5

10

20

20

15

5

20

20


云雾山镇

5

10

20

20

15

10

20

20


曾溪镇

10

10

10

10

15

10

20

10


合计

95

110

210

210

165

100

190

190


 


附件2:

石泉县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采样送检登记表

送检镇:

畜 主

采样地址

养殖种类

养殖

数量

样 品

畜禽标识

采样时间

备注

样品

编号

样品

名称

采样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