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wxlyj/2021-0020 公开日期: 2021-03-09 11:12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松材线虫病是以松褐天牛为媒介传播、危害性极大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对松林资源极具毁灭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石泉县2011年被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为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管控松疫木流失,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并公告。

石泉县林业局关于疫木封控奖惩举报暂行办法公告

松材线虫病是以松褐天牛为媒介传播、危害性极大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对松林资源极具毁灭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石泉县2011年被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为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管控松疫木流失,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并公告。

一、举报范围

1、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公路、矿业、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购含有松木的材料、包装物和附属产品,未能出具供货方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及建立包装材料调运、使用台账的;

2、上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随意弃置松木材料,未集中销毁的;

3、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存放、收购、出售、加工和利用疫木的;

4、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采伐、挖掘、捡拾疫木的;

5、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证采伐松木或偷运松木及其制品的;

6、疫木除治期间,除治施工队倒卖疫木,放任他人搬运使用疫木,造成疫木流失或作为它用的;

7、疫木除治期间,除治施工队对伐倒松木、松枝未烧毁清理的;

8、其他有关违反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办法的。

二、奖励标准

9、凡有本办法第1条、第2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

10、单位或个人擅自采伐、私自存放、收购、出售、捡拾使用疫木的,经查证属实, 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11、除治施工队倒卖疫木或允许他人搬运使用疫木的;疫木除治期间,对伐倒松木、松枝未烧毁清理彻底的;木材加工企业加工、买卖、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乱砍滥伐或运输松木的,经查证属实, 按照查实疫木数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一立方米以下奖励300元;一立方米至三立方米的奖励500元,三立方米以上的奖励800元。

三、奖励程序

12、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由石泉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统一受理、登记,交由森林公安和森防机构查处。

13、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初查情况经县林业局审核后,反馈给举报人。

14、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范围的, 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在受理举报后三十日内兑现奖励。

15、举报人接到奖励决定后,应持有效证件到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领取奖金。

四、监督机制

1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

17、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五、举报受理电话

石泉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举报受理电话:0915- 6318298。

六、其他

1、本公告由石泉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到期自动废止。

石泉县林业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