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1-0168 | 公开日期: | 2020-10-19 10:00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领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 力就业补贴的通知 |
各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人社局:
按照县脱组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0〕4号)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2月10日起),县域内复工复产且吸纳16—65周岁内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不低于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稳定就业不低于6个月的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各类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予用人单位1500元/人的补贴;其中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给予用人单位2500元/人的补贴。
此项补贴政策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号)和《关于强化稳就业举措明确有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29号)中就业补贴或岗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领资料
1.带贫主体申报补贴报告;
2.填写《石泉县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3.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有劳动者本人签章(或按手印)的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4.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银行代发公章的工资发放表,其中非银行代发工资的须有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及劳动者本人签章(或按手印)并本人认可。
三、补贴程序
为强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影响,采取简化程序,及时兑现。
(一)自主申报。由符合补贴条件的各类带贫主体向驻地所在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申报,并提供相关申领资料。
(二)镇村审核。经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初审后报所在镇政府,镇政府负责核查,并分别在本单位、镇政府、村委会公示不低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社局书面报送报告及花名册。县人社局抽查审核无误后,提交拨款报告给县扶贫局。
(三)资金兑付。县扶贫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通过银行兑付到带贫主体。
四、有关要求
为保证及时兑付补贴,各镇及工作队要及时广泛宣传,对于已达到申领补贴条件的带贫企业先行申领(随后符合条件的再行申领),由带贫企业将申领资料于10月18日前报驻地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各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于10月20日前审核并报镇政府,各镇政府于10月22日前复核并向县人社局书面报送报告及花名册,各镇村同步进行公示10天,县人社局于10月25日前进行抽查复核,经抽查审核无误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10天。、
附件:1.石泉县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png
2.石泉县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花名册.png
石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