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1-0167 | 公开日期: | 2020-10-14 09:42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领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务工交通和生活补贴的通知 |
各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人社局:
按照县脱组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0〕4号)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务工交通和生活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2月10日起),全县16—65周岁内贫困劳动力积极转移就业且稳定务工不低于6个月,能提供务工单位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材料,其中:已享受2020年“点 对点”包车输出的人员和2020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定额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到县内务工的(不含各类公益性岗位)按照200元/人、县外省内务工的按照300元/人、省外务工的按照500元/人予以补贴,其中县内、县外省内、省外等多地就业且能从收入证明材料上佐证就业间断期累计未超过1个月的可以连续计算为稳定就业,其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
三、申领资料
1.填写《石泉县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务工交通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含《劳动合同书》《劳务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工资收入证明》)等任意一项;
四、补贴程序
为强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影响,采取简化程序,及时兑现。
(一)自主申报。由符合补贴条件的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申报,并提供相关申领资料。
(二)县镇村审核。经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初审后报所在镇政府,镇政府负责核查,并分别在镇、村(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要道、人口相对密集区等)公示不低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社局书面报送报告及花名册。县人社局抽查审核无误后,提交拨款报告给县扶贫局。
(三)资金兑付。县扶贫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
附件:1.石泉县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务工交通和生活补贴申请表.png
2.石泉县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务工交通和生活补贴花名册.png
石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