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2021年3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1-0038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31 08:15
内容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2021年3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63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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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石环函(2021)39号关于石泉县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石环函〔2021〕39号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