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两河镇中心村道路提升工程生态停车场附属用房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zfbmfgj/2021-0056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改发〔2021〕10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19 15:37
内容概述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石泉县两河镇中心村道路提升工程生态停车场附属用房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石交字〔2021〕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两河镇中心村道路提升工程生态停车场附属用房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石泉县两河镇中心村道路提升工程生态停车场附属用房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石交字〔2021〕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石泉县两河镇中心村道路提升工程项目, 经石发改发〔2020〕573号批复项目建议书,估算总投资1558万元。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两河镇中心村,总建筑面积约为3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上1层砖混结构房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石泉县两河镇中心村道路提升工程生态停车场附属用房施工图纸、清单补遗书所含的全部内容。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须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相关应该公布的信息。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活动。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从国家相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本工程的招标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外交易。

2.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公室石政办发〔2014〕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组织招标。

3.本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请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