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280 发布日期: 2021-02-25 10:25
来源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内容概述 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培训活动的通知

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培训工作,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培训机构要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主体责任,将本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防范潜在风险这根弦,确保场所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必须全面落实复训前“八个到位”的准备工作,确保机构防控思想认识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控组织组建到位、复训防控方案到位、员工健康把关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场所防疫消杀到位、安全工作保障到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平稳复训。

二、复训时间

按照我县中小学校春季学期开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3月6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三、全面细致做好复训前的准备工作

1.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县教体科技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石教体科发〔2020〕50号),建立以举办者为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两案九制”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落实。

2.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所有从业人员返校前的14天健康监测工作,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同时,要与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签订健康安全承诺书。
    3.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做好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开班前,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按规定开窗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5.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6.做好复训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训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训时间以及复训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训。

7.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开班前将1月13日至1月15日县上联合执法检查时指出的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特别是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做好复训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1.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2.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组织培训学员分散就座,降低师生分布密度。引导家长在培训机构门外合适地点接送学生,即送(接)即走,一律不进入办学场所,切实防止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及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教学期间,各机构要严格控制学生人数,确保学生一人一桌、间隔1米以上。

3.落实卫生消毒制度。开班后,做好培训场所每天日常性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4.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5.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公众微信号、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及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培训期间,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同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教体科技局、所属镇、社区;培训机构要做好患病师生随访工作,开班时严格执行开班查验制度。特别注重对卫生保健人员、保洁员、教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指导教师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快速提升机构和教师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落实主体责任。压实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机构举办者为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每日对教室、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要科学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区,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演练。要做好流感、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卫生、食品、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

4.加强联防联控。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县教体科技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5.强化督导检查。县教体科技局将会同卫健疾控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明查暗访、抽查。对开展培训后出现制度落实不严、执行不力的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待整改评估合格后方可复训。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各机构要认真对标落实中省市县印发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和日常疫情防控,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