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要求、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实施清单 | ||
索引号 | zfbmfgj/2021-0040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发改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25 17:50 |
内容概述 | 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要求、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实施清单 |
石泉县发改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 |||||
事项名称 | 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是否为子项 | 否 |
基本编码 | XK24D04000 | 实施编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企业投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实行备案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中,除国家明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跨县、跨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所在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关于印发〈安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发改发〔2016〕565号第五条跨行政区域的项目或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权限范围内),投资总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项目由县(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
实施机关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实施机关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机构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股 |
联办机构 | 无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法定本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本县内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行使内容 | 无区别性规定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企业投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实行备案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中,除国家明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跨县、跨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所在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印发〈安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发改发〔2016〕565号第五条跨行政区域的项目或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权限范围内),投资总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项目由县(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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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申请备案项目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建设规划的要求。 3.申请备案企业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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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
办理流程 | 办理事项流程图.docx | ||||
最少到现场次数 | 0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税)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税) | ||||
支付方式 | 不收费(税) | ||||
运行系统 | 省级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办理地点 |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1101发改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
结果类型 | 备案 | 中介服务 | 无 |
咨询途径 |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15-6315526。 |
附件:
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办理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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