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yjglj/2021-0014 | 公开日期: | 2021-02-23 15:44 |
来源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招聘公告 |
一、招聘岗位
主要负责应急值守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积极向上,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从业经历或有较强写作能力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
4.石泉本地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到40岁);
5.大专以上学历。
6.具备承担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条件。
以下人员不参与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一)招聘职位为政府购买服务,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二)年休假、工会福利、绩效考核奖励等按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人原则,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2月27日(早上8:00--12:00 下午14:00——18:00 )。
(二)报名地点:石泉县应急管理局(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政办股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录用。
五、签定劳动合同
确认录用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一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报名联系电话:刘天天 0915-6319185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