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任字〔20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04 16:31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县政府提议:
李 春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