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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包工头结算工资“缺斤短两” 司法所法理并用帮讨血汗钱

时间:2021-02-04 09:21作者:张晗源自:司法局

“给你们司法所的同志添麻烦了,工资结清了,过年也踏实了。”61岁的王某在接过被少结算的工资后激动地说道。

前不久,王某带着自己的10名工友来到喜河司法所,气愤的表示,他们11人在2020年受雇于李某,到某河流域河堤砌石坎,当时双方约定按工作量结算工资,既按照每人修葺石坎的方量结算报酬。当工程按期结束后,大家却发现工头李某在结算上动了手脚,将他们每人的工作方量克扣了10-50方不等。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按时完成了工程任务,但拿到手的工资却跟自己的劳动不相符,大家心里都憋着一口气。

工作人员在逐一登记来访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后,先是安抚好各位工友激动地情绪,并向大家保证会尽快与李某见面、调查核实情况、组织双方调解。随后几天,司法所先后到实地查看工程、工头李某家中了解情况、河堤工程发包方查看图纸。最终确定工人说法属实,李某确有扣减农民工工作方量行为存在。

找到问题症结,司法所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年底了,工资没结够,给你干活的这些农民工兄弟两手空空的怎么回家过年?再说了,克扣他们农民工的工资,影响你自己的名声,传出去了今后还会有人跟着你干活吗?咱们去年5月1日刚刚实施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按时清偿农民工工资,还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经过耐心劝说,李某最终同意重新核算工友们的工作方量,当场补发了工资,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纠纷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且时值年关岁末,若不妥善处理,极易产生群体事件。喜河司法所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初衷,积极走访了解情况,当面调解法理并用,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喜河司法所提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如果广大农民工工友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