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池河镇委员会 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hz/2021-000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池河镇委员会 池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池发〔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2-01 15:59
内容概述 春节假期临近,村(社区)外出务工及境外回国返乡人员增多,冷链食品和货物流量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池河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池河镇委员会 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党支部,驻镇各单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尤其是春节假期临近,村(社区)外出务工及境外回国返乡人员增多,冷链食品和货物流量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池河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池河镇委员会  池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6日

池河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加强本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特制定池河镇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同舟共济,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坚持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和定点诊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织密网络、守正创新,确保村(社区)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减少流动。各村(社区)要积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微信和短信等方式,提醒、引导在外务工人员春节期间尽量留在工作地过年,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有条件的,采用“点对点”转运方式接回在外务工返乡人员。

2.做好防护。倡导务工返乡人员储备好防护口罩、手消液等个人防护物品,并提前向村(社区)报备。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密闭场所坚持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隔位座,减少旅途疫情传播风险。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严格按防控规范措施进行管理和进行核酸检测。

3.从严管控聚集活动。强化务工返乡人员和城乡居民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引导群众公墓错峰祭扫,不聚集、不扎堆、少串门、少走动,控制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人数在10人以下,全面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必须控制在50人以下,且不得在大厅举办,由主办单位或个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填写《宴请聚会登记审批表》,提前5个工作日向镇市场监管所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并严格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活动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

(二)做好疫情防控准备

1.组织准备。建立“主要领导包片、工作队队长包村、县镇村干部联组包户”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镇、村(社区)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无死角、全覆盖。

2.人员准备。各村(社区)要在前期队伍准备的基础上,组建由1名镇干部、1名社区村组网格员、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民警、1名及以上志愿服务者组成的“五包一”团队,开展村(社区)防控工作。

3.物资准备。镇财政所负责做好镇级防控物资储备满足30天运转需要,驻镇各单位、村(社区)党支部要做好本单位和本村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同时,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群众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控物资;池河中心卫生院要充分储备防控物资(包括中西药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医疗设备)。

4.应急预案准备。由镇联防联控指挥部提前研判不同情形下村(社区)检测、隔离、救治、管控等能力需求,细化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增员准备,确保增援队伍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疫情,支援力量能够迅速及时到位。

(三)村(社区)疫情防控重点

1.加强重点人员主动监测。各村(社区)要严把“入口关”,加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排查搜索和健康管理。境外人员在口岸隔离14天后来石返石的,一律继续落实14天集中隔离(自费)和2次核酸检测(自费);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以县区为单位)来石返石的,一律落实14天集中隔离(自费)和2次核酸检测(自费);河北省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来石返石的,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自费);外省(不含河北省)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石返石的,一律落实14天健康监测和查看近3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有效阴性证明的一律在入石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费);本省市外来石返石的,一律落实14天健康监测和1次核酸检测(自费);从事冷链货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石返石人员,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自费)(居家隔离人员要做到“单人单间、单碗单筷”;本辖区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由镇卫生院统一上门进行采样,相关管控措施以石泉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最新要求为准)。集中隔离对象要规范转运定点酒店隔离,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对象由属地村(社区)负责落实相关防控责任。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提示辖区村(居)民加强家庭个人的自我健康监测和报告。对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村(居)民,要协助其主动到指定医院就诊。

2.严格落实村(社区)防控措施。各村(社区)要将农贸市场海鲜店周边小区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居住小区作为村(社区)防控的重中之重,阻断冷冻食品病毒传播链。配合相关部门对购买食用核酸检测阳性进口冷冻食品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居家隔离要发放《告知书》,明确隔离时限和要求,以及村(社区)、卫生机构的联系方式。

3.建立社区管控队伍。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前期疫情防控经验,制定村(社区)管控人员队伍应急预案,统筹在职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楼栋长、物业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党员及志愿者等人员力量,组建值守队、后勤保障队和应急处置队等,职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能够立即响应。

(四)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1.疫情监测。各村(社区)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严格落实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置独立或临时留观(室)区域,但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对发现的发热患者要就地隔离观察,按规定上报并协助发热患者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允许发热患者自行离院。镇卫生院对于能够明确发病原因的发热患者(常见病、多发病引起),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同时做好传染病患者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应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所有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对发现的发热患者,要指导其做好隔离防护并就地等待,并将情况上报镇卫生院和村(社区),由镇卫生院每天下午5点之前统一汇总上报到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并协助将发热患者转至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

2、重点人群防控。镇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反馈大数据信息,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主动开展到组到户到人的排查工作,相关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跟踪排查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情况,以及后续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村(社区)卫生室人员、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

3.重点场所防控。要加强督促本镇辖区内企业、敬老院、学校以及幼儿园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社区)活动室、个体经营主体、景区、民宿、餐馆、KTV、图书室、博物馆、社区工厂、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出入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

4.爱国卫生运动。各村(社区)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发动农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提倡村民勤洗手、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

三、疫情防控处置方式

(一)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村(社区)管理

1.防控原则: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对于境外返乡人员,要会同其家庭、工作(接待)单位、入住酒店对其进行主动追踪登记,纳入网格化管理,并根据县、镇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做好其本人及其密接人员的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工作。对于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如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协助做好人员接送工作;如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应组织相关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组和志愿者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健康监测工作,并协助法定机构送达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对于非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如已持有健康证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以及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通行码绿码等),且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可不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实施健康监测工作。注意发现和报告无症状感染者。

2.社区服务:聚焦恢复秩序提供服务。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恢复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开放,优先提供政务事项办理、就业信息咨询等服务项目,并做好卫生防护和人员限流措施,加强对村(社区)室内外活动场所和器材设施的日常消毒。支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超市、便利店和美容美发、洗染、维修等社区生活性服务网点恢复营业,鼓励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助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民开展农业生产。

3.群众参与:倡导普遍参与,组织村(社区)居民参与村(社区)防控和村(社区)服务,共同开展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并加强对村(社区)防控物资管理的监督。

4.信息化应用:运用健康信息二维码,支持高风险地区人员扫码管理;依托公安、交通部门大数据,实现入境人员、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的无缝衔接;依托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开展健康教育、信息宣传和活动组织等工作,探索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线上调解机制。

(二)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村(社区)管理

1.防控原则: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合理确定防控管理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村(社区)工作者网格化管理作用,做好排查和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完善对返回村(社区)的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管理,会同专业机构落实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2.社区服务:聚焦疫情防控和恢复秩序提供服务。完善村(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在对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防控措施的同时,完善村(社区)人员和车辆分类机制,确保复工复产人员和车辆正常出入。暂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开放,对于确有需要的可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方式上门服务。设立村(社区)生活物资集中销售(配送)点,协调有资质供应商、大型超市或社区周边超市,做好米面粮油、肉禽蛋奶和水果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资集中销售(配送)服务,确保村(社区)居民生活物资充足供应。设立村(社区)快递(外卖)集中配送区域,采取按居住地址分区放置等方式,避免村(社区)居民小规模聚集;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代收服务,并组织专人分批配送。建立社区居民心理慰藉疏导机制,引导其适应村(社区)封闭式管理生活。完善村(社区)孤寡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措施,组织村(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做好走访探视、物资配送和生活照料。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3.群众参与:倡导志愿参与,组织村(社区)志愿者参与村(社区)防控和村(社区)服务,共同开展包括密切接触者管理、村(社区)生活物资配送在内的相关工作。

4.信息化应用:运用居民防疫健康信息码,支持密切接触者管理。依托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开展健康教育、信息宣传和活动组织等工作,探索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线上调解机制.对接专业服务资源提供心理慰藉疏导服务,积极拓展生活物资在线订购和配送服务功能。

(三)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村(社区)管理。

1.防控原则: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村(社区)管控措施并限制人员聚集。

2.社区服务:聚焦疫情防控提供服务。严格村(社区)封闭式管理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依法限制或禁止村(社区)人员和车辆出入,对于发热呼吸道症状者患者、其他各类急症患者、孕(产)妇等,协调应急车辆并做好消毒工作。根据物资保障安排,做好村(社区)居民生活物资集中采购和供应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村(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组织村(社区)服务机构或志愿者进行统一配送。强化村(社区)居民心理慰藉疏导工作。重点做好村(社区)孤寡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全力防止出现冲击道德底线问题。统筹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服务和药品保障。

3.群众参与:倡导专业参与,组织有一定志愿服务经验的村(社区)志愿者参与村(社区)生活物资配送等必要工作,并落实村(社区)志愿者防护措施。


4.信息化应用:运用居民防疫健康信息码,支持密切接触者管理.依托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开展健康教育、信息宣传和活动组织等工作,探索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线上调解机制。对接专业服务资源提供心理慰藉疏导服务,积极拓展生活物资在线订购和配送服务功能。
    四、防控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村(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村(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根据防控原则,进一步细化实化村(社区)防控各项措施,守牢守严疫情防控的村(社区)防线。要科学研判疫情波及范围、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村(社区)防控策略,在工作力量配备、防控物资调配、应急机制完善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二)夯实防控基础。牢固树立村(社区)防控阵地意识,强化村(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推动防控数据向村(社区)推送、防控资源和力量向村(社区)下沉、防控关口向村(社区)前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村(社区)工作者和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措施。坚决为村(社区)工作人员减压减负,除村(社区)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出具的居住证明和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村(社区)出具其他证明。建立健全村(社区)防控工作力量统筹机制,将机关下派人员纳入村(社区)防控工作队伍,由村(社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使用。要抓紧完善村(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机制,将村(社区)防控物资纳入镇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保障范围,做到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提高村(社区)防控设施设备特别是体温测量设施设备精度。

(三)保障群众利益。推进村(社区)防控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探索建立过度防控行为警示通报机制,不得提出超出分区分级村(社区)防控工作要求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对村(社区)管理“一封了之”、对村(居)民出行“一禁了之”、对外来人口“一拒了之”等简单化防控手段;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加强村(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对于高风险地区、疫情严重国家返回人员,及时做好对接工作,帮助其在解除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回归村(社区),并做好其共同生活的单元住户和村(居)民思想工作;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给予关心慰藉,帮助其在治愈出院或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融入村(社区),及时制止和引导消除针对上述人群的歧视性言行。扩大村(社区)防控工作群众参与,推动村(社区)防控、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各项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构筑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做好面向广大村(居)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进广大村(居)民对村(社区)防控工作的理解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