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1-08 09:34
来源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根据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历史数据、基金支付比例等实际情况,对原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安康市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共119个病种,其中住院病种110个、门诊病种9个(详见附件)。按病种付费中患者自付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按政策规定支付。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安康市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相关政策及定额支付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转发市医保局《城乡居民按病种付费疾病定额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康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按病种付费疾病定额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安医保发〔20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级医疗机构按新病种原标准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按病种付费疾病定额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PDF

2.单病种附件 .xls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