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1-22 15:48
来源 县教体科技局
内容概述 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培训的通知

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培训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

近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同时,临近春节,我县也面临大学生寒假返石、外地务工人员返乡(含大量在外务工学生家长)、探亲访友人员增多、聚集性活动增加等状况,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外防输入”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风险,确保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暂停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23日起,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经征得家长同意,按照《陕西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备案的机构可以开展线上培训或视频教学培训。开展线上培训的,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恢复培训时间及相关要求县教体科技局视疫情另行通知。各培训机构要向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已提前收取费用的,如有家长要求退费,要按相关规定及培训合同做好解释,迅速处理,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凡因退费问题引发家长上访或者投诉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负面清单》处理。

二、在此期间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严禁参加任何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培训活动。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微信、短信、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加强宣传防范新冠肺炎的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居家做好防疫抗疫及学习生活

四、寒假期间,对擅自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无资质机构违法办学经营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补课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一律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依规给予上限处分,同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责任。

五、各培训机构要顾大局,识大体,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要深刻认识到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做到思想行动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要健全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做好学生摸排工作,备足备齐防疫物资,复课前对校舍及重点部位做好安全排查检查和消杀通风工作,为开学复课做好充分准备;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每日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引导广大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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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