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280 发布日期: 2021-01-18 09:15
来源 县教体科技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 线下教学培训活动的通知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近期,四川、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等多地陆续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1月15日,省卫健委通报,我省新增1例本土病例,1例境外输入病例;同日,白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通告。1月16日,安康高新区增加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此感染者1月17日已转为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保障全体学生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风险,县教体科技局根据1月12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的相关精神,将全县中小学期末检测工作提前进行,学生从1月16日到23日分三个批次错峰、错时、有序离校回家,居家防疫,各学校于1月27日举行线上休业式。
同时,临近春节,我县也面临大学生寒假返石、外地务工人员返乡(含大量在外务工学生家长)、探亲访友人员增多、聚集性活动增加等状况,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外防输入”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人群聚集性场所,是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点,也是各级防控机构联防联控的重点对象。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科学有效地抵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安全,按照《安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石办字〔2021〕3号)《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校外培训机构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8日至1月27日,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经征得家长同意,按照《陕西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备案的机构可以开展线上培训。开展线上培训的,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1月28日后,县教体科技局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对是否恢复线下教学培训活动做出明确通知(期间如有上级文件明确要求,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在此期间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严禁参加任何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培训活动。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微信、短信、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加强宣传防范冠状病毒性肺炎的注意事项,引导家长在寒假期间,如果“非必要”,不要送子女到培训机构或教师家庭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各培训机构要将此通知张贴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向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已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五、各培训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听从指挥,落实责任,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排查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深刻认识到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做到思想行动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六、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此通知及致家长一封信的内容,及时传达给所有家长及学生。县教体科技局已成立联合检查组,将迅速进行专项督查,对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负责人(举办者)和直接责任人(教职工)进行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对违反本通告的校外培训机构机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尤其是对“黑班、黑校、黑机构”违法违规开展线下培训以及在职教师违规培训补课的行为,将处以最严厉的上限处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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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年1月18日